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你部关于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